有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建设工程开工以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为原则,以无需领取施工许可证为例外。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从《建筑法》的“建筑工程”到《许可条例》的“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对于施工许可的范围存在扩大的规定。我们可以认为房建工程的建造、装饰装修、附属配套,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需施工许可证。根据上位法的没有将城市市政列入施工许可证的范畴。这里的“城镇”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存在一定的区别。包含于市政工程大概念之中。
“双三”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办。但是针对市政工程没有规定起点,是出于市政工程投资规模均偏大的考虑,所以市政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并没有起办点的规定,另有规定需要办理“开工报告”的除外。
所以问题一,就有了答案,装修或者附属工程家装工程工程无需办理,公装工程需要办理,因为省级针对限额具有调整权,所以需要看当地的地方规定。比如北京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明确了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除外),适用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管理。
二、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通知所指的内部装修项目,为不改变主体结构且不改变房屋用途的内部改造项目,项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可持施工许可申请表、房屋权属文件、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装修情况说明,在首都之窗简易低风险工程“一站通”系统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
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市政由大市政和小市政之分:
大市政是指规划道路及其地下综合市政管线(如:电信、雨污水、给水、中水、热力、煤气、电力等),是为城市某区域服务的,是整个城市路网、管网的组成部分,它的宽度、位置、埋深、管径、路由等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大市政一般由政府投资,由政府(建委)或其委托的开发商组织实施.。
小市政是指用地红线内的道路和地下综合市政管线,是为某地块或小区或某单一建筑服务的,如小区、庭院内管线,小市政是由开发商自行设计和投资建设的。
正是由于市政工程具有这些特点,铸就了市政工程在城市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市政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政府的目标、交通的限制、便利市民的要求,从“大市政”的涵盖的范围广泛:
对轨道交通(含有轨电车)和地下管廊工程,参照铁路、水务工程的建设模式,采用开工报告的模式取代施工许可。项目按“成熟一段,报建一段”的原则办理质量安全登记手续后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