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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网页版·2022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时间:2024-11-26 02:01:24 来源:杏彩网页版

  根据住建部注册中心安排,2022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22年6月11-12日。本次考试新开设计算机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试点(不含增项考试,仅允许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次考试采取纸笔考试和机考并行的方式,报考人员可任选方式报考,纸笔考试与机考不同试卷。其中机考考试人数设定上限,先报先得(以缴费为准),报完为止,纸笔考试报考人数不设上限。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如下:

  机考报考建筑工程专业的考生只能在6月11日参加考试;报考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考生只能在6月12日参加考试。

  (三)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22年4月8日10:00-4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考试报名平台”)报名;

  (六)成绩公布时间、考后现场核查时间、发放证书时间及发放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通知为准。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一项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考试”。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办〔2018〕1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在闽从业香港、澳门和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历所学专业并通过报名系统中的专业验证,才能报考。职称指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六)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精神,本省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报考人员工作地、户籍所在地为福建省的方可在福建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报考人员慎重报考。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前由考生自行对照报考条件提交报考资料、签署承诺书,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公示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8日10:00至4月14日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综合服务平台”, 进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点击“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登录”,通过“闽政通”账号扫码或账号密码直接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报考人员联系电话默认为闽政通绑定的注册电话号码。在“我的资料”栏目中上传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并完善相应个人信息。

  2.点击考试报名栏目,报考人员只能选择2022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增项专业纸笔考试中的一种报名。

  3.仔细阅读“考试文件”后,勾选“我已阅读考试文件”,点击“下一步”;认真阅读《报考承诺书》后,勾选“我已同意上述承诺”,并在报考人员签名处填上本人名字后进入下一步,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应报考信息。

  4.上传附件。报考信息确认后进入证明材料环节。报考人员选择各自对应的报考条件,按照系统引导及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报名表需交给所在单位,经审核确认其内容真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上需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确认;

  (2)如果报考所使用的学历证书毕业时间无法体现专业工作年限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还需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如前学历、岗位证、社保凭证等;

  (3)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时都必须包括体现证号及发证机关用印的页面;

  5.填写工作业绩,业绩至少填写一项,所填写业绩要能体现报考条件要求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以下简称专业工作年限);

  6.确认填报信息与上传的报考材料是否一致,上传的报考材料扫描件是否规范、清晰,确认无误后进入缴费环节。

  网上缴费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8日10:00至4月14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442号)执行。报考人员自系统通过后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一)若因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有误,导致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电话或寄送的文书未能被本人实际接收,则相关通知发送成功之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和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三)在考试级别不变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未合格情况下,需要更换报考专业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时直接更换报考专业,已通过的公共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成绩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四)往年取得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除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外,其余报考信息及附件一律不予修改。考试档案一经系统通过,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及上传的报名材料即作为考后现场核查的依据及今后续考和增项考试的报考资格档案。报考人员务必慎重提交报考信息,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五)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对《报名表》信息进行核对,经审核确认真实无误后方可在《报名表》上盖章。

  (六)其他报考相关问题请查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管理-执业注册专栏“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网址)。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和矿业工程)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纸笔考试中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纸笔考试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含碳素)、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得损坏),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计算机化考试中所有科目全程均使用计算机作答(系统内置计算器),无需携带计算器。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可携带的文具仅限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应试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纸笔考试和计算化考试均严禁携带通信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产品(如手机、电子手环、电子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关闭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福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考前14天内无境外、高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体温正常、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结果证明的,方可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必须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如期参考。

  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照考试组织机构要求办理考后现场核查相关事项的,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考试咨询电线,技术咨询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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